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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3-23點擊數:3231

                                                           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中國。黨的十九大提出,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求增進市民的藍天幸福感,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了具體部署。為全面貫徹中央、省和市有關決策部署,持續提升大氣質量,保持“深圳藍”的亮麗城市名片,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設“美麗深圳”和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和總體思路

  2018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降至26微克/立方米。為實現該目標,綜合實施PM2.5濃度目標控制、城區物流電動化、柴油車改造、機動車綜合提標、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工業源減排、綠色港航、綠色施工、綠色生活和不利天氣應對等“十大工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為125項任務,全部明確責任單位、人員和完成節點。

  二、重點工作

  (一)PM2.5濃度目標控制工程。

  明確各區(含新區,下同)2018PM2.5年均濃度控制目標,具體為:福田區24.9微克/立方米、羅湖區26.6微克/立方米、鹽田區22.5微克/立方米、南山區26.5微克/立方米、寶安區29.6微克/立方米、龍崗區27.7微克/立方米、龍華區33.3微克/立方米、坪山區29.4微克/立方米、光明新區33.5微克/立方米、大鵬新區23.2微克/立方米。

  (二)城區物流電動化工程。

  1.輕型柴油車電動化項目。

  制定鼓勵性政策,201851日起,新增營運類輕型貨車全部為純電動車;20181231日前,淘汰2萬輛營運類輕型柴油車。(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制定鼓勵性政策,20181231日前,推動1萬輛非營運類輕型柴油貨車置換為純電動貨車。(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純電動貨車路權優先項目。

  201871日起,允許輕型電動貨車在除深南大道外的其他道路行駛,對車長6米及以下的中重型電動貨車,參照普通輕型貨車限行規定。(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3.“綠色物流區”建設項目。

  201871日起,在福田中心片區、羅湖人民南路片區、南山科技園片區、鹽田中心片區、寶安海秀片區、龍崗龍城片區、龍華北站片區、坪山體育中心片區、光明廣場片區、大鵬葵涌中心片區等十個片區試點設立“綠色物流區”,全天禁止柴油貨車行駛。(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4.物流集中區充電樁建設項目。

  2018531日前,統籌新增1.34萬套充電樁。(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0181231日前,完成1.34萬套充電樁建設,其中寶安區、龍崗區均不少于1900套,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新區均不少于1300套,鹽田區、大鵬新區均不少于900套。(各區負責)

  5.綠色貨運配送示范項目。

  20181231日前,開展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1231日前,完成深圳邊界區域3個生活物資轉運基地選址等前期工作。(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6.異地貨車限行項目。

  201871日起,每日724時,禁止異地載貨汽車在除高速公路,以及深圳機場、東西部港口、海吉星農批市場與高速公路接駁線以外的道路通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7.電動公路技術研究項目。

  2018101日前,在“天藍水清”科技專項計劃內,增加電動公路關鍵技術應用研究內容。(市科技創新委負責)

  (三)柴油車改造工程。

  1.柴油車環保關鍵部件核查與技術改造項目。

  2018630日前,發布在用柴油車環保關鍵部件符合性技術鑒別規范,制定環保關鍵部件缺失柴油車的技術改造和淘汰財政補貼政策。(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支持、協助車主依法向生產廠家和經銷商追討損失,督促責任企業履行賠償、修理、更換等義務。(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負責)

  2018831日前,根據在用柴油車實時核查結果,同步開展禁止環保關鍵部件缺失的柴油車從事營運業務工作。(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111日起,每日724時,對環保關鍵部件缺失的國Ⅳ柴油車實施單雙號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20181231日前,完成在用柴油車核查和技術鑒別工作。(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柴油顆粒物捕集器(DPF)推廣項目。

  2018630日前,制定在用柴油車安裝DPF推廣工作方案和技術指引,指導各責任單位開展DPF安裝工作。(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1231日前,分別完成1000臺環衛柴油車和1360臺建筑工程柴油車DPF安裝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市城管局、市住房建設局、各區負責)

  3.高排放柴油車限行項目。

  2018430日前,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供需限行國Ⅲ柴油車數據信息。(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71日起,除高速公路外,每日724時,對國Ⅲ柴油貨車實施單雙號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4.疏港柴油車提標項目。

  201871日起,禁止未達到國Ⅳ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含環保關鍵部件缺失的車輛)進入東西部港區。(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四)機動車綜合提標工程。

  1.柴油車總量控制項目。

  2018630日前,制定中、重型柴油車總量控制方案。(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老舊車淘汰項目。

  制定鼓勵性政策,20181231日前,淘汰營運類和非運營類老舊車5萬輛。(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630日前,制定鼓勵性政策,全年淘汰營運類老舊車2.6萬輛,其中不少于6000輛集裝箱拖車。(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3.國Ⅰ汽油車限行及取消更新指標項目。

  2018430日前,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供全市國Ⅰ汽油車數據信息。(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51日前,發布通告,自201871日起,每日710時、1520時對國Ⅰ汽油車實施全市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20181231日起,取消國Ⅰ汽油車更新指標資格。(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4.保障報廢車輛拆解能力項目。

  將車輛報廢處理能力提高到400/日。20181231日前,在深汕特別合作區建成車輛報廢拆解場。(市經貿信息委、深汕特別合作區負責)

  5.在用車排氣污染執法監管項目。

  加大黑煙車查處力度,20181231日前,檢查機動車不少于5萬輛,其中柴油車不少于3.2萬輛。(市公安交警局、各區負責)

  20181231日前,在進深高速公路、主要貨運通道建設10套機動車排氣遙感監測設備。(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6.新車環保監督檢查項目。

  20181231日前,抽檢2000輛新車排氣情況。(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7.出租車純電動化項目。

  2018531日前,制定巡游出租車置換為純電動車的鼓勵性政策。(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731日前,修訂《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禁止非純電動車輛新注冊為網絡預約出租車。(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1231日前,將存量7500輛燃油巡游出租車更換為純電動車,基本實現巡游出租車純電動化。(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1231日前,新建出租車快速充電樁5200套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各區負責)

  8.電動車購置使用惠民項目。

  2018630日前,制定電動汽車停車充電前兩個小時免計停車費政策,及充電站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支持政策,降低電動車充電費的峰谷差價。(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0181231日前,在全市住宅區新建充電樁5000套以上。(市住房建設局負責)

  9.行業車輛清潔化項目。

  20181231日前,全市禁行郵政、快遞等行業燃油摩托車。(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對外包環衛清掃和清運標段,推廣使用純電動環衛車。201851日起,對重新招標標段所使用的環衛車,4.5噸及以下的全部更換為純電動環衛車,4.5噸以上的不少于30%更換為純電動環衛車。(市城管局、各區負責)

  10.車用燃油質量標準提升項目。

  2018630日前,協調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我市國Ⅵ車用燃油價格政策。(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018630日前,制定我市國Ⅵ車用燃油價格政策落實前的油品差價補貼方案。協調省經信委和供油企業,于201871日起供應國Ⅵ車用燃油。(市經貿信息委負責)

  開展車用燃油質量抽查工作,全年不少于400批次。(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負責)

  11.機動車排放標準提升項目。

  201871日起,對注冊、登記及轉入的輕型柴油車,執行國Ⅵ排放標準。20181231日起,對注冊、登記及轉入的輕型汽油車,執行國Ⅵ排放標準。(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12.加油站油氣凈化項目。

  20181231日前,對全市280家加油站、5座儲油庫每季度開展1次油氣回收檢測。(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五)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工程。

  1.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廣項目。

  201861日前,制定鼓勵性政策,引導企業購置電動叉車。(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61日起,在業主單位為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的工程招標中,經定性評審符合生產經營條件時,增加使用清潔能源工程機械加分項(3分),投標單位投入電動或天然氣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裝載機數量低于30%不得分,30%40%(不含)得1分,40%50%(不含)得2分,50%及以上得3分。(市財政委、市住房建設局、市國資委、各區負責)

  2018年,深圳機場新購置非特殊用途通用車和擺渡車全部使用電動車,新購置飛行區內作業車中新能源車比例不低于30%。(市機場集團負責)

  20181231日前,依程序修訂《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明確新增小型叉車全部為新能源叉車。(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非道路移動機械強化監管項目。

  20181231日前,開展2次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聯合專項執法,每次檢查機械不低于500輛次。(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1231日前,開展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專項執法,各區檢查機械不低于2000輛次。(各區負責)

  201861日起,國有企業建設項目招標時,招標文件應明確項目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符合《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SZJG 49-2015)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國資委負責)

  201861日起,將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監管要求納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對無法提供全部施工機械排氣檢測合格報告的施工單位,依法責令整改,記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各區負責)

  2018630日前,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低排區),禁止在低排區內使用未加裝DPF的國Ⅱ及以下標準燃油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打樁機。(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1031日前,建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在線管理監控平臺和排氣污染防治數據信息系統。(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1130日前,督促施工單位將施工機械信息錄入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數據信息系統。(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各區負責)

  (六)工業源減排工程。

  1.財政補貼項目。

  2018630日前,制定電廠、鍋爐、VOC綜合整治等工業源減排項目財政補貼政策。(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電廠排放升級項目。

  2018930日前,制定燃氣電廠污染物排放技術規范。20181031日前,督促全市7家燃氣電廠,各完成1臺以上燃氣機組低氮燃燒器升級或煙氣脫硝改造。(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111日起,停止調度未完成低氮燃燒器升級或煙氣脫硝改造的燃氣機組上網發電。(市經貿信息委負責)

  20181231日前,提高媽灣電廠燃煤品質,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確保脫硫效率98%以上、綜合脫硝效率88%以上、脫硫脫硝設備投運率99.8%以上,全年污染物排放總量同比下降20%以上。(市能源集團負責)

  3.鍋爐清潔能源替代項目。

  新建、改建鍋爐必須使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禁止新審批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質氣化和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鍋爐。(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負責)

  2018531日前,完成柴油、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管網100%覆蓋。20181231日前,全市燃氣管網覆蓋率78%以上,全年天然氣供應量9億立方米以上。(市燃氣集團負責)

  每月對轄區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開展1次以上執法檢查及廢氣監測。2018630日前,轄區燃用柴油和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污染鍋爐全部完成清潔能源改造。20181031日前,完成轄區5蒸噸以上天然氣鍋爐的低氮燃燒器改造。(各區負責)

  2018630日前,完成轄區燃輕油鍋爐(非承壓鍋爐)普查,并于20181031日前完成其清潔能源改造。(各區負責)

  4VOC治理項目。

  2018630日前,完成233家省控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情況的核查評估,完成13家市重點監管企業及1家包裝印刷企業的綜合整治,擬定包裝印刷、醫藥等重點VOC監管企業名單。(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630日前,完成轄區市控重點VOC監管企業綜合整治。2018831日前,完成轄區包裝印刷企業原輔材料低VOC改造,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化工生產企業VOC綜合整治,及工業涂裝生產線原輔材料低VOC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責令停產。(各區負責)

  嚴格執行《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技術規范》(SZJG54-2017)、《家具成品及原輔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SZJG52-2016)和《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SZJG48-2014)等技術規范,開展銷售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專項檢查,抽檢范圍不少于20批次。開展建筑裝飾裝修涂料銷售市場專項檢查,抽檢范圍不少于200批次。開展家具產品專項檢查,抽檢范圍不少于150批次。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上述特區技術規范產品的違法行為。(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負責)

  將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開展全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涂料、膠粘劑抽樣執法檢查,抽檢工地不少于200個。對不遵守以上要求的,記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并將信息通報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市住房建設局、各區負責)

  新建、改建、擴建的交通安全設施工程類項目,必須采購成品構件,嚴禁現場噴涂。道路橋梁、人行道護欄翻新、道路交通隔離欄翻新、道路標線和標識涂裝作業,必須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開展交通工程涂料檢查,抽查項目不少于50個。(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七)綠色港航工程。

  1.岸電使用率提升項目。

  201871日起,加大對靠泊船舶使用岸電的補貼力度,全年遠洋集裝箱船舶靠泊深圳港使用岸電的艘次數,占遠洋集裝箱船舶靠泊總艘次的5%以上。20181231日前,新建5個專業化泊位岸電供應設施。(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630日前,參照市財政補貼標準,制定轄區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費用財政補貼政策。(寶安區、鹽田區、南山區負責)

  2.船舶排放提升項目。

  2018430日起,新登記注冊的加油加水補給船、船舶垃圾和污水清運船等港口工作船舶應使用電能或者天然氣動力,拖輪應使用電能、天然氣或油電混合動力;新登記注冊的港口工作船舶排氣應達到國際海事組織TierⅢ標準,煙氣黑度達到林格曼黑度一級。20181231日前,完成4艘港口工作船舶排氣治理,并安裝排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確保船舶排氣達到國際海事組織TierⅢ標準,煙氣黑度達到林格曼黑度一級;建設船舶排氣監測執法信息管理平臺,深圳港東西港區各配置1套低硫油快速識別和排氣污染物遠程監測儀器設備,購置3套內河船舶排氣污染物監測儀器設備。(深圳海事局負責)

  推廣使用電動港口工作船舶。20181231日前,完成1條電動執法船設計方案和新船訂購工作。(深圳海事局負責)

  2018430日起,拖輪公司新增、更新運力船舶應使用電動、天然氣、油電混合動力,拖輪排氣應達到國際海事組織TierⅢ標準,煙氣黑度達到林格曼黑度一級。2018930日前,開展天然氣動力拖輪港口作業實驗。根據實驗結果,制定深圳市天然氣動力拖輪推廣應用方案。20181031日前,完成4艘柴油動力拖輪排氣治理,并安裝排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確保船舶排氣達到國際海事組織TierⅢ標準,煙氣黑度達到林格曼黑度一級。(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制定鼓勵性政策,201871日起,推動靠泊深圳港的船舶在珠三角排放控制區航行期間使用含硫量≤0.1%m/m的低硫油。(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630日前,參照市財政補貼標準,制定轄區港口工作船舶安裝廢氣凈化設施和排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財政補貼政策。(寶安區、鹽田區、南山區和大鵬新區負責)

  (八)綠色施工工程。

  1.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項目。

  2018415日起,做好市管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屬地執法管理工作交接,指導和協助各區對市管工地進行揚塵檢查執法和行政處罰。(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負責)

  所有建設工程工地100%落實:施工圍擋及外架100%全封閉,出入口及車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裝沖洗設施,易起塵作業面100%濕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塵物料100%覆蓋,出入口100%安裝TSP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統稱“7100%”)。各項揚塵防治措施必須符合《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試行)》和《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SZDB/Z247-2017)等要求。房屋工程、場平工程、地鐵場站工程等每1000平方米安裝1臺霧炮設施,道路工程、河道工程、管廊工程每100米安裝1臺霧炮設施。施工作業期間作業面應持續噴水壓塵。工地因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被公開通報的,除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外,對責任單位黃色警示,記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連續2次被通報的,依法責令停工整改,對責任單位紅色警示,依法限制其參與全市政府工程招投標。201851日起,未達到“7100%”要求的工地,全部依法責令停工整改。(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建筑工務署、各區負責)

  2018430日前,開展寶安空港新城片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確保無裸土、無揚塵、無工程機械冒黑煙。(寶安區負責)

  2018630日前,工地揚塵、工程機械、建筑涂料等防治措施納入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并相應修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取費標準。(市住房建設局負責)

  20181231日前,每月開展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督查,并定期在新聞媒體上通報“十佳”和“十差”工地。(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工地揚塵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項目。

  2018430日前,將轄區工地揚塵在線監測信息系統升級擴容為全市工地揚塵在線監測信息系統,滿足2500個以上工地信息化管理需求。(寶安區負責)

  2018430日前,所有在建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完成設備調試,并將數據傳輸到市工地揚塵在線監測信息系統。(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建筑工務署、各區負責)

  20181231日前,管理維護市揚塵在線監測信息管理系統,全面監控工地、道路、裸露土地揚塵污染狀況。(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3.泥頭車更新項目。

  201861日起,在福田區禁止使用不符合《全密閉式智能重型自卸車技術規范》(SZDB/Z284-2017)(下稱自卸車技術規范)的泥頭車,并逐步擴大到羅湖區、鹽田區、南山區全部區域和寶安區、龍崗區的中心片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建筑工務署、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南山區、寶安區、龍崗區負責)

  201871日起,每月更新2000輛以上符合自卸車技術規范的新型泥頭車。20181231日前,完成12640輛不符合自卸車技術規范的老舊泥頭車淘汰或更新工作。(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0181231日前,在轄區內設置泥頭車檢查站,每月上路檢查泥頭車200輛次以上,嚴查超載超速和泥水撒漏等行為。(各區負責)

  4.裸土全覆蓋項目。

  2018430日前,深圳機場T4航站樓擴建工程裸土植草復綠,不具備復綠條件的要覆蓋防塵網。(市機場集團負責)

  2018515日前,開展全市裸露土地核查,向責任單位提供裸露土地治理清單。(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831日前,對市人居環境委清單上所有裸露土地全部復綠或者覆蓋防塵網。(各區負責)

  (九)綠色生活工程。

  1.道路揚塵凈化項目。

  20181231日前,開展道路揚塵移動監測,每月監測道路6000公里以上,并將結果納入全市74個街道環境衛生指數考評排名系統。(市人居環境委、市城管局負責)

  20181231日前,提高道路沖洗、清掃頻次,轄區內特級、一級、二級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沖洗2次以上、灑水1次以上,三級、四級道路每天沖洗1次以上、灑水2次以上。(各區負責)

  制定高速公路噴霧壓塵方案,2018630日前,完成廣深高速、沿江高速、機荷高速、梅觀高速、深惠高速、水觀高速、清平高速、龍大高速、南光高速噴霧壓塵工程。(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餐飲油煙全面整治項目。

  2018831日前,轄區餐飲企業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排放每半年監測1次,油煙凈化設施每季度保養1次,6個基準灶頭及以上餐飲企業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監管部門聯網,禁止餐飲企業燃用木柴等高污染燃料。(各區負責)

  3.生活用品除味項目。

  2018630日前,制定生活類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限值技術規范。(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201871日起,根據生活類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限值技術規范,對油墨、膠粘劑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開展專項檢查。(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負責)

  4.露天焚燒清零項目。

  禁止露天焚燒垃圾、園林廢物、農作物秸稈。(各區負責)

  201871日起,對露天焚燒重點防控區實行無人機巡查。(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十)不利天氣應對工程。

  1.揮發性有機物和工業鍋爐污染減排項目。

  2018630日前,修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形成錯峰生產及應急期間停產企業名單。(市人居環境委負責)

  應急響應期間,根據市人居環境委提供的名單,依法責令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工業涂裝、印刷和膠粘劑生產企業停產,責令燃用柴油、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停用。(各區負責)

  應急響應期間,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建筑工務署、各區負責)

  應急響應期間,停止道路橋梁、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的涂裝或翻新作業。(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2.揚塵污染減排項目。

  應急響應期間,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和拆除工程,道路沖洗、清掃、保潔頻次每日各增加1次。(各區負責)

  3.機動車排氣減排項目。

  應急響應期間,對柴油車及國Ⅰ、國Ⅱ油車實施全市(疏港通道除外)單雙號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機構保障。

  成立深圳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指揮部定期召開例會,統籌協調行動計劃的推進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指揮、執行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人居環境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發展改革委、經貿信息委、財政委、規劃國土委、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教育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城管局、氣象局、前海管理局、建筑工務署、公安交警局,深圳海事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能源集團、機場集團、燃氣集團為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居環境委,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人居環境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各區參照成立區級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統籌協調本區有關推進工作。

  (二)強化考核問責。

  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與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簽訂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責任書,明確各區PM25年均濃度控制目標。對未完成PM25年均濃度控制目標的區,1年內依法暫停審批轄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其中,PM25年均濃度控制目標完成情況(下稱完成情況)低于60%的,依規定問責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完成情況低于30%的,依規定問責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對PM25年均濃度同比不降反升的(2017PM25年均濃度低于25微克/立方米的區除外),提請市委依規定問責區委(新區黨工委)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

  市直部門、重點企事業單位完成行動計劃任務數量,占本部門、本單位任務總數的比例(下稱完成比例)低于60%的,依規定問責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完成比例低于30%的,依規定問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

  各責任單位要對照目標要求、細化分解任務、狠抓工作落實。從2018415日起,每月15日、30日前要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指揮部辦公室要將有關情況納入每月空氣質量簡報,報送市領導和有關單位,同時推動將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納入生態文明考核及治污保潔考核范圍。

  (三)強化資金投入。

  落實綠色發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府定點汽車維修保養企業必須完成水性漆噴涂工藝改造,不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家具、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產品不得參與政府公開采購。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對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務且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企事業單位予以適當財政補貼,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落實市、區財政補貼資金,加強對污染企業結構調整、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污染治理示范項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導。將大氣污染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科技支撐和執法監督等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四)強化區域合作。

  積極協調東莞、惠州等市,共同推進工業涂裝行業推廣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建立揚塵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機制。聯合廣州、珠海、香港等地區,推動建立珠三角專屬經濟區海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強制進入控制區的船舶使用低硫油。

  堅持世界眼光、國際標準,以“一帶一路”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中心(深圳)為支點,加強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鑒國際先進城市經驗,高質量、高標準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五)強化公眾參與。

  建立信息發布機制,通過新聞媒體公告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工作要求,定期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工作落實情況。督促責任單位在工地等區域設立公示牌,標明工地概況、施工時限、主要負責人、投訴渠道等,接受社會監督。鼓勵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志愿者等,對行動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進一步做好宣傳輿論引導,提高全社會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探索建立綠色生活積分制度,引導市民選擇綠色交通、使用綠色產品、愛護綠色環境,努力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

相關政策解讀:

《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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