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 2018年第15號令
發布時間:2018-3-22 發布人:廣東省清潔生產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第15號
為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們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7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
科學技術部部長:萬 鋼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肖亞慶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支樹平
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
2018年2月22日
附件: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
總機:26995130/32 傳真:26995560 郵政編碼:518005
地址:羅湖區人民南路3005號深房廣場B座32F 技術支持:環科中心信息部
版權所有 © 2019深圳市環境工程科學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粵ICP備111034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