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中午(12:00~14:00)和夜間(23:00~7:00)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符合條件,確需中午和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環保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噪聲許可證》。對未辦證而超時施工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企業,環保部門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二、符合辦理《建筑施工噪聲許可證》的施工內容:
1、正常作業時間開始施工,但因混凝土澆灌不宜留施工縫,中午或夜間必須連續施工的(一般為地下室和頂層封頂,以及大型裙樓的轉換層);
2、進行較大型樁的沖孔,鉆孔樁成型,中午或夜間必須連續施工的;
3、因交通管制等,影響正常施工作業時間無法挖運土方、裝運建筑材料的;
4、使用蒸汽樁機、錘擊樁機,受地質、地形等條件限制確需使用的。
三、《建筑施工噪聲許可證》實行市、區環保部門分級辦理,屬下列項目的在市環保局辦理,其它項目由所在轄區環保局辦理:
1、羅湖、福田區重大市政工程項目;
2、羅湖、福田區十五層(含十五層)以上大廈;
3、羅湖、福田區內同一建筑工地中既有高層建筑(十五層以上),又有多層建筑的(十四層以下),整個工地在市環保局辦理。
四、申請材料:
1、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辦理憑證;
2、《建筑施工噪聲許可證》申請登記表;
3、《建筑施工計劃表》。
4、要求環境監理的項目應提交環境監理噪聲污染防治方案和環境監理機構定期審核意見。因地質、地形等條件限制確需使用錘擊樁機、蒸汽樁機的,須提交建設部門或有地質勘探資質單位的證明材料。標準樓層混凝土需連續澆灌不宜留施工縫的須提交施工設計方案、圖紙復印件并驗原件。
五、《建筑施工噪聲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單位需要中午或夜間連續施工時,在施工前到市環境監察支隊信訪科領取《建筑施工噪聲許可證》申請登記表,按要求填寫交回市環境監察支隊信訪科初審;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和《深圳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規定,建筑施工噪聲許可時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批復。為了落實市政府提出的提高審批效率的要求,方便企業辦事,對建筑施工噪聲許可實行分類管理,承諾時限為:
直通車項目:受理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批復(直通車項目包括市重大建設項目、市政設施等涉及民生工程的項目和市政府文件有明確要求予以支持的項目),請提前1日以上申請。
一般項目:受理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批復(除直通車項目以外的均屬一般項目),請提前3日以上申請。
3、市環境監察支隊核準后,領取《建筑施工噪聲許可證》一式兩份。
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稅區桂花路1號3樓313室
電話:83594691 傳真:8359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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